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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亲2002年的时候协议离婚,并将家里唯一一套住房赠与我名下(户主名是我父亲),已签订赠与合同,因为当年父母离婚后,家里条件差,没有经济能力去办理过户。父母亲在离婚的时候,在我市一家法律所进行了赠与见证,当时法律所的人告诉我们他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交了五百的见证费!父母离婚后,父亲在他所在单位,买断工龄,领取了十几万的费用远走他乡,一分未留给我,并一直未与我们联系!这几年因为母亲没有工作,我一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现在我想去把房产过户到我名下,父亲却反悔了,不愿意去房监所签字,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比较好?请提出专业的意见!

其他 2009-11-19 1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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