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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5年买了姓刘的一院带房宅基地,没有房产证有国有土地证,但我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今年5月刘的同父异母兄弟王,以刘在1990年申请新宅基地填表时“原宅基地归属栏”填写的是王的名字为由想要回我买的宅基地并把我告上法院,法院依程序违法作废了我持有的国有土地证。请问:我该咋办?王能要回去吗? 注:王与刘原属同一原宅基地,一人一半居住

行政诉讼 2009-11-21 2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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