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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因为牙疼18日前往丹江口市**医院牙科就诊。我父亲告诉医生:母亲有糖料病,高血压和心脏病。问医生能不能医治,不能的话就不要治了。医生要求我父亲交钱要求我母亲分三次进行治疗,在没有采取任何检查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了麻醉后,进行钻孔减压手术,导致牙齿出血。要求我母亲分三次进行治疗。当晚脸部出现肿胀。第3天眼睛无法睁开。送回牙科,牙科交康复科进行康复治疗。25日因病情严重送内分泌科治疗,27日检查眼睛已经不能视物,经眼科检查已经失明。在医治期间,没有医务人员对眼睛采取措施。在家属要求下才对眼睛进行护理。请问是否是医疗事故?如何要求赔偿处理。

其他 2013-07-08 22: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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