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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国有企业的职工,1998年工厂被民营企业兼并,我也一直在这里工作,共有27年工龄。去年8月底,公司领导通知我,因工作慢被辞退了,叫我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手续,我去办手续时,人力资源部领导叫我先回到工作岗位上班,她再与公司领导商量后答复。结果等来的却是扣发上月20%工资,九月底就说调我到另一个才想出来的多专业技术岗位,我说我不能胜任那个岗位,既然辞退就办理手续,领导说不会给辞退通知的,就是让你自己走(自动离职)。我坚持索要辞退通知,没有自行离开,每天上班以完成手中余下的工作,公司则在10月扣我九月20%的工资并说不去那个岗位就是旷工,且拿走了我的上班卡,让我失去上班依据。10月底,公司拿出一份协议,说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让我签字,我说补偿金额应该协商或按照相关规定,不会是两万多元,现在金额可以不写,只按辞退员工程序办就行了,她说那还要请示领导。11月10日拿到十月工资条,由于没有打卡上班,工资被扣了58%,且仍然没有得到书面辞退通知。11月下旬,工厂又通知我,说把卡又拿来了叫我上班打卡,并搬走了电脑且严格考勤。但我上班打卡的工资每月都被扣58%(据说是重庆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直扣到现在,我仍坚持打卡上班,听说劳动争议的时限是一年,我很着急。 我认为公司的这种做法,先是辞退我,又不出具书面手续,见我索要离职通知,就通过所谓调整岗位、大幅降低工资逼我无法胜任工作主动离职或者进入他们所谓的旷工状态,再以旷工为名辞退我,这算不算是无故克扣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我该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13-07-09 11: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克扣公司是违法的,你可以依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 首先,单位如果克扣工资是需要相应依据的,如果没有相应依据,侵犯了您的权利。 其次,如果您因自身原因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同意如果被单位正常开除,也是没有经济补偿的。目前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如有必要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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