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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10日广东**卫生院,有一个沒有执业医师证的“医生”,开处方鱼腥草针剂等药,注射中出现抽搐、昏迷,抢救无效死亡。出事后院方销毁残药和篡改医嘱。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尸检:患者因过敏性休克致死。患者基本情况:因轻微车祸03年6月13日入院留医,已痊愈计划出院了,出事前每天骑么托车回家往返约20公里。

刑事辩护 2014-08-18 16: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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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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