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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没有办理结婚证,生育一女孩,后因感情不和分开,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户口全部已经办齐全,现在我又要再婚,能生第二个不?要隔多久?罚款不?第一个孩子上户口在我名下,已经上了户口、罚了3万。男方嫌弃是女儿、从生下来一直跟着我,几个月后分开一直我家里人带、他们家不要孩子、也不给抚养费、孩子一直跟着我们、我们在带、

离婚 2013-07-11 19:5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 你好,建议详细咨询计生管理部门。
  • 你好,可以咨询计生部门。
  • 可以咨询计生部门。
  • 可以进行具体申请。
  •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 如果再婚一方没有小孩可以再生育。
  • 你好,需要你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
  • 你好,可以咨询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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