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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是以夫妻的名义,但以爱人为主借款人向银行贷款,因此购房人姓名是她。现协议离婚,协商同意离婚后,给她一部分钱款,房子所有权归我,由我接替继续偿还银行贷款。可是贷款没还清之前,银行不允许变更主借款人,相应的也就无法变更产权过户。但是还清房贷还有二十多年,待到那时再找前妻来配合过户恐生变故。想问的是:是否可以除了离婚协议书之外,另行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并由公证处公证,授权我待到房贷还清之日,不需要前妻出面,仅是我拿着这份授权委托书,到房管所单方办理更名过户吗?

离婚 2013-07-11 1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的效力很高的。 如果到期女方不配合,可凭此离婚协议起诉,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
  • 严格来讲,你是利害关系人,你再作为代理人不大合适。
    【追问】谢谢您的解答。请问“不大合适”的明确意思是,不可以?不允许?有关部门不承认?
    【回答】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代理人。
  • 离婚协议的效力很高的。 如果到期女方不配合,可凭此离婚协议起诉,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
    【追问】谢谢您的解答。首先不想弄到起诉那步弄得那么僵。最重要的是,希望现在所做的,就能一步到位心里有底。目前很想知道,这个办法是否可行,房产部门是否认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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