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家是94年售后公房,当时产权人写了我爸爸的名字。我和我爱人是89年结婚至今一直居住在此房中。在购房时我也用公积金出资了部分费用。当时,我90年有了孩子,全家有公公、婆婆、我的丈夫和儿子,还有小姑。94年买房时户籍内只有婆婆和我丈夫在里面,公公和小姑的户口则在他处的房屋内,以后小姑结婚就搬到户口所在地居住至今。公公则在婆婆病危时将户口迁入,我的儿子和我分别在94、96将户口迁入。现在婆婆、公公已相继去世,请问各位律师,按94年的房改政策我和爱人及儿子应该取得多少份额?婆婆、公公又占据多少份额?谢谢!

其他 2013-07-12 07:39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