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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是国企老厂,91年至今一直为日资企业来料加工电子产品,效益一直很好,自02年开始进行国企改制,六年来先后换了三任厂长,由于主管局及厂领导的不负责任,或是有意而为,致使企业从去年起出现亏损,实际上是由于企业不稳定,劳务工大量流失,生产任务难以完成造成的(即便如此客户仍坚持与我们员工合作甚至要吸收我厂的员工),上级及厂领导在企业经营上不作为,但出卖工厂却很卖力,为了早日把企业卖给房地产公司,曾先后三次动员职工同意改制及安置方案,由于职工对安置方案的不信任,一直没有通过,生产已近停滞,局厂领导开始说不同意方案就破产,后来说放假,最后一次说解散,由于日方客户与我们签订的合同到9月份,(为配合改制近一年多来我厂与客户3个月一签加工合同,而企业与我们也是3个月一签劳动合同,他们本已违法,但员工考虑到企业改制的需求,没有任何怨言,但不可信的安置方案惹恼了员工,所以均不同意)。为改制来了4年的厂长,已于今年2月应该退休,但目前仍在位,而我们的合同6月30日又到期了我们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可以随意解散员工吗。我们从那几个方面可以维权。

公司清算 2008-06-18 16: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作满十年的员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直到退休.改制如果损害企业和职工利益,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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