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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感情破裂的定义是什么?因为我的工作比较忙,上班时间不固定,妻子提出离婚,我们有一个两岁半的孩子,她想去法院起诉离婚,她认为这样会获得赔偿,我想咨询一下,什么情况下我需要赔偿她。我们没有什么积蓄,婚后一直住在我的父母家,所有工资都交给她,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给她,如果她起诉我,会对我有什么不利吗?

离婚 2009-12-01 22: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谁起诉都一样的,赔偿需要一方有过错才行。
  • 你好,如果对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不会得到法院支持赔偿的要求。
  • 感情破裂的要件指你们双方分居满两年或者你们双方都认为没有感情了,或者你们之间其它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的其它因素, 只有在你有过错的情况下你的妻子才可以向你赔偿如你有第三者,或者家庭暴力等 对你不利的地方多了,组成一个家庭不易,所以建议你为了孩子去好好给你媳妇谈谈,努力最后一次,如果不行的话那再说离婚的事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不必支付赔偿,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石家庄刘素波律师
  • 请求法院判决因被告过错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不和,每月支付原告损害赔偿金250元支付七年。或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金三万元。(如果男方有婚外遇、赌博等恶习存在时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金跟结婚时间有关和被告月工作收入有关,不可无理要求偿赔金额) 我国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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