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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乙方经村委同意,审批宅基地一处,面积约0.25亩,坐落在甲方宅院南边。因甲方在土地上中有杨树11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6000元人民币。 二、 甲方东厢房南墙二尺半以外的地方归乙方建房所用。自签字之日起,土地上面的建筑物有甲方自动拆迁。 三、 甲方在土地上所植11棵杨树自签字之日起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 此协议是否有效

拆迁补偿 2009-12-02 2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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