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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原来是保险公司的职工,因两年没发工资,只发生活费,所以在2000年的时候作了3个假赔案,1万块钱,公司发现后我及时退了款,作了检讨。但公司还是和我解除了劳动关系,而后来公司有人挪用了保费10万多都没解除劳动关系[时间有两年,我才两天],当时解除我劳动关系处理的文件现在才给我,那个时候根本没有劳动合同法。公司处理我问题的时候是按照劳动合同法来的。请你们告诉我我现在有权诉讼公司些什么方面的赔偿,可以要求再上班吗?

其他 2009-12-05 1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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