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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祖父过世,外祖母为续弦,外祖父婚前有一处住房拆迁,与后老伴结婚之前由于考虑到以后财产分割问题,立有一份协议,拆迁后所得的公产房承租权在外祖父百年之后由我母亲获得,现在外祖父的后老伴想反悔,不依这分由她和我外祖父共同签字的协议办理而要求将该公产房过户到她的名下,并向法院提起诉讼,问该种情况下,这处公产房的承租权应归谁所有(户口本上有我一家三口与我外祖父和他的后老伴 有婚前协议并由我外祖父和他后老伴签字 外祖父并无其他遗嘱对其做出处理) 该种情况适用于哪种法律法规或管理条例 请指教

诉讼 2008-06-20 21: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后老伴已在书面协议中明确放弃承租权利,如果其他有权承租人也同意你母亲承租,应由你母亲承租。
  •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母亲应该能够取得承租权,但恐怕要给后老伴适当的补偿。
  • 因有权承租人既后老伴已在书面协议中明确放弃承租权利,所以你的母亲可以取得承租权。
  • 公产房承租问题较复杂,不是通过承租人立遗嘱或协议能够解决的,承租人死亡后,有权承租人要继续承租,过户时要其他有权承租人书面同意签字才行,目前在处理该问题上的做法主要是保持现有居住现状。你可以看一下2007年实施的《天津市公有房屋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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