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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8年1月10日承租了当地某局机关的旧办公楼,开设宾馆,与其签定了5年的租赁协议,租期为2008年1月10日-2013年1月10日,本楼产权证土地证齐全,之后我对此楼进行了全面装修,共投入装修资金50余万元设备投入40余万共计90多万,4月18日正式营业,2008年6月11日我接到通知由于市容规划我所承租的办公楼需要拆迁,限我在10日内搬迁。请问各位律师我的损失应当由谁负责承担,根据什么。谢谢

其他 2008-06-19 20: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看你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你自己承担损失
  • 如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则出租人负责对你进行补偿,拆迁人直接对出租人补偿;如不能协商解除合同,则应采取产权置换方式安置,由你继续承租;拆迁协议需三方签订,达成不了协议,不能强拆,需进行裁决~ 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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