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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12月至2009年7月在深圳市华西监理公司工作8个月,现在已经办理退休,在内地和深圳有重复缴纳社保的时间段。为此办理退社保,社保局将个人缴纳部分退给个人账户,公司交纳部分退到公司账户,公司是否应该退还本人?

消费者维权 2013-07-28 07: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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