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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公30年,他有外遇后提出离婚,现在都四五年了,他没有给过我一分钱,我可以告他吗

离婚 2013-07-31 06:4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当然可以起诉他,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下: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此外,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据此规定,你还可以向他请求损害赔偿。
  • 只要你们的感情确已破裂 协商不成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 你好,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经济补偿。
  • 可以起诉,如果你有证据,可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另你们现在是处于已经离婚了还是?
  • 感情确已破裂 协商不成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 你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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