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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4月15日进现在这个厂工作2012年1月1日才里才签的劳动合同,现在厂里说效益不好要裁员我能得到赔偿吗?要是厂里不赔偿我该什么跟他理赔?谢谢

其他 2018-07-19 01:4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经济性裁员是需要条件并依法进行的,否则属非法开除,可主张赔偿金,一年两个月工资赔偿。
  •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经济性裁员是需要条件并依法进行的,否则属非法开除,可主张赔偿金,一年两个月工资赔偿。
  • 可以要求厂方按年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如果是经济性裁员,那么公司提前向工会或所有员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局报告,才可以裁员。而此时,也需要满足一定条条件(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补偿是按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工作年限是劳动合同上签订的起始日至劳动合同终止日计算;
    工资是最近一年(从劳动合同终止日倒推一年)期间所有收入为准,包括基本工资、各种补贴、奖金等。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搜索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员工因为工伤赔偿问题和单位出现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可要求经济补偿
  • 可以要求结合工资主张一年2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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