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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年,2012年5月份公司将从上海迁往深圳,当时公司所有孕期、哺乳期的员工公司允许在家进行网络办公,而我当时也在孕期,2013年7月份公司告诉我现在的职位将被取消,也就意味着公司将会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而此时的我还在哺乳期,离宝宝满周岁还有6个月的时间,那么在此期间我要如何跟公司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如果需要赔偿是如果进行赔偿,是按工龄?那就是才两年多,每年补一个月工资那就是两个多月资,还是剩下的哺乳期满的6个月也可以要求补偿呢? 谢谢各位帮我看看,给我回复。

其他 2013-07-26 1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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