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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0日,发生在湖南省**市**村刘**家里,因兄弟俩由父亲留下的房子分地基不妥善,两栋房子分成对叉的,现在都要建房子需用地基建房子,原告已做让步,让被告选一方建,因另一方地基处于低势,要建成平着公路,要打很高的地基,所以当着村里人做公证出1万5给原告做为补偿,被告当时都同意了,没有任何意见,后来,原告在搬迁的时候,被告三父子心有不甘,三人拿着刀以砍竹子为由,找借口挑事,后来两人起冲突,父子三人在原告没注意的情况下,拿刀向原告的后脑袋砍去,被告小儿子献中看到原告砍一刀下去,砍倒在地上,而后又拿刀往头顶部砍去,致死原告晕死过去,脑袋大出血,这样做被告三父子严重造成故意伤人罪。被告想把原告二刀毙命。

案件执行 2013-08-10 07: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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