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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6位员工于2009年10月因现在公司收购江苏太仓的公司后被合并至上海工厂上班,前提条件是公司提供班车(合同中未注明),现公司决定并口头通知我们几位员工于今年10月1日起不再提供已经发放4年的班车,我们各自因家庭等其他受制因素都在江苏,导致我们10月份开始将无法顺利抵达公司上班。我们已多次多人找公司人事行政部甚至CEO商谈,未得取消班车的明确理由,也未取得继续提供班车的结果。现在公司由于效益不好,没有活干,计划给所有员工放长假。请问公司是否是在变相裁员?我们是否可以得到赔偿?谢谢!

其他 2013-08-14 0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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