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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人工厂上班 去上班的时候没有和我说有试用期,说一天80 然后我上了一个多礼拜告诉我有试用期 试用期一个月 一天50 当时我不想干了 然后厂长说研究研究说把试用期减少 然后我就继续干 干了大概有一个多月的时候厂长说给我试用期调到10天 然后大概一个半月的时候我因为个人原因不干了. 厂子说工资还得按照一个月使用期算.请问这样合理么? 如果找仲裁的话会不会得到一个说法. 我个人感觉虽然钱不多 但是这种做饭我不太能接受.

其他 2013-08-20 07: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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