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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学生志愿者,去年与团委,*镇签订三方合同(合同到期是2013年7月30日),团委是管理志愿者的单位,*镇是志愿者服务的单位,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机关事务管理局跟*镇协商后,把我借调到该单位上班。今年由于不想在机关事务管理局上班,想换单位,就与团委申请换至残联,2013年7月30日,我与团委、残联签订了新的合同(2013年8月1日-2014年7月31日),签订合同后,再来告知机关事务局领导我要走,但是现在这边的领导不放我走,说我没有提前告知他们,请问我有没有违法,我又该怎么做?

其他 2013-08-02 1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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