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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8年5月入职公司,但是单位是2002年8月份才跟我买的社保,截止今年已工作15年,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合同,今年(2013年)现在我想离职,向单位提出补缴社保申请,单位说已过时效期,不跟我补缴,还找各种理由刁难我,想以开除为借口,逼我自己离职,请问是否过时效期? 另外:如果我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为由,向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可以支付经济赔偿金吗?经济赔偿金怎么计算?如果这些都赔偿了,是不是拿不到失业金了? 盼您答复!谢谢。

其他 2013-08-05 11: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社保补缴未过时效。因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是其法定的义务。   事实上,用人单位不为职工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不仅侵害了职工个人的利益,同时也侵害了国家的利益。因为单位为员工所缴纳的社保费用除了进入职工个人账户的部分,还有一部分是作为国家财产进入国家社保基金。基于此点而言,对侵害国家利益行为的追诉,也是不受时效限制的。失业金是单独的,不受其他赔偿影响
  • 社保补缴和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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