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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屋属于1988年因建设修电站巳把我社土地已征完全队转为非农人囗.到今年已是20多年城镇居民,1我家房屋在1988年修建成1楼1底,底楼两个门市,2我的房屋在当年办的集体土地征,所以没有办房产证,3在2012年县政府在我们大队执行统征拆迀赔偿,按1个平方赔0.6平方也不赔门市,我们问拆迂负责人领导,他说我的产权是集体土地证,没有房产证,就按2008年广安市县75号文件执行赔偿,我请问律师邦我指路,谢谢.

其他 2013-08-20 2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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