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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名企业男职工因工死亡,且已通过劳动部门的因工死亡签定,但其配偶(无工作)现年只有53岁。在办理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时,劳动保障厅办事人员却说其配偶因不满55周岁不能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还说即使以后到了55周岁也不能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请问劳动保障厅人员这种说法对吗?如果其配偶到了55周岁不能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话,她的生活怎样保障?恳请答复为盼!

其他 2013-08-06 1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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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3条规定,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第6条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因此,如果工亡配偶的劳动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且年满55周岁,是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如需帮助,可来所或与我电话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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