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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3年3月20日入职一家公司,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公司一直都在说我在试用期的考察阶段,在2013年7月30日这天,领导发了封电子邮件说我业绩方面,要求我8月份在没有业绩就主动提出辞职,如果我不主动提出离职,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了?如果8月份公司主动开除我,我还没有劳动合同,我能索取补偿吗?(我现在还没离开这家公司呢)请律师帮忙解答,谢谢啦!

其他 2013-08-06 11: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单位不和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按照规定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的工资,同时还应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果单位确实能证明您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辞退您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且您主动辞职也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综上所述,由于单位没有和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定涉及没有缴纳保险的问题,您可以此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然后要求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保险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许您也可以委托律师和单位先谈一谈。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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