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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07年6月结婚的,并产有一女刚一个半月.现女方父母要求男方回女方的家乡四川。男方不同意。因此女方故意发难,并把孩子丢给男方,男方因要工作,可以直接把孩子带回湖南吗(现在他们都在漳州),同时他们可以申请离婚吗?他们是在四川领结婚证的,可以在漳州离婚吗?

离婚 2008-02-14 2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他们可以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的话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以内是不能起诉离婚的;当然女方起诉离婚是可以的;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在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进行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至于小孩子的抚养问题只要女方同意他带回湖南是可以的!
  • 您好,离婚是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不过法院是否会判决双方离婚是以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的,就本案而言,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是不行的,但确有必要或者女方提出的不在此限。另外,离婚可以在漳州起诉。同时,离婚还有协商离婚方式。
  • 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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