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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国有企业征收房子,拆迁合同签完后,拆迁征收办先付了百分之七十的补偿款。合同规定另外百分之30要在15天内等交完房屋钥匙后再付。在第5天的时候房屋钥匙就交了,而且房主也搬出去了,那边还把另外的百分之30也付了。我想问交完钥匙后在房屋拆除的时候出了安全事故而屋主并不道的情况下,屋主对这栋房子还有法律责任吗?有没有赔偿责任?拆迁征收办和房主都没有请人去拆这栋房子的请况下有人去拆出了安全事故由谁负责?

其他 2008-06-24 2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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