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从2009年1月4日到2013年5月15日在某公司工作,后辞职,期间公司并没给我签订任何合同,我现在想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向原公司索要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5月15日的双倍工资补偿,可是我看了相关文件写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请问我这种情况仲裁的时效期过了吗?

仲裁 2013-08-09 23: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