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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家3口户口在爷爷奶奶的老房子里,老房子里面有12个户口,最经要拆迁了,我们属于托底补偿,每个人享有22个平方的补偿,但是动迁组跟我们说,我们有另外的住房,且面积超过30平方,所以要拉掉我们2个人,只赔偿我们10个人的22平方。我想问一下是不是有这么个说法,谢谢

征地补偿 2013-08-13 17:5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拆迁家庭的应安置人口是指,按照本市住房保障的条件和标准认定,将“他处有房”人口排除, 进一步剥离“人头”因素。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5日,有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公布。如果你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进行处理。但动迁应安置人口认定标准即(享受过安置补偿或政策优惠的,就不能作为应安置人口认定,不能享受托底保障,但作为房屋权利人,可以得到房屋上的补偿。)
  • 拆迁家庭的应安置人口是指,按照本市住房保障的条件和标准认定,将“他处有房”人口排除, 进一步剥离“人头”因素。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5日,有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公布。如果你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进行处理。但动迁应安置人口认定标准即(享受过安置补偿或政策优惠的,就不能作为应安置人口认定,不能享受托底保障,但作为房屋权利人,可以得到房屋上的补偿。)
  • 关键在你们应否被安置,可以要求安置。
  • 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 可以要求安置。
  • 拆迁家庭的应安置人口是指,按照本市住房保障的条件和标准认定,将“他处有房”人口排除, 进一步剥离“人头”因素。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5日,有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公布。如果你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进行处理。但动迁应安置人口认定标准即(享受过安置补偿或政策优惠的,就不能作为应安置人口认定,不能享受托底保障,但作为房屋权利人,可以得到房屋上的补偿。)
  • 你好,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征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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