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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99年12月31日以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包下了村里的土地,承包期为10年。2002年12月8日由村委会出面,把我们四家的土地以土地流转的形式转给了北京盛若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此同时村委会和该公司签订了该地块50年的土地租赁协议。但是协议中明确规定该地块在村民手中待村民承包合同到期之前租金应按时交到村民手中,等村民合同到期后租金交给村委会,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交纳当年租金,以后以此类推。如不按时交纳,该协议自行解除。我的流转协议中第四项第三条受让方必须在每年的12月8日前将土地租金交给承包方,最迟不能超过12月31日,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此协议自行解除。在签订合同之日,我们四家拿到了2003年的租金5000元,直到2004年1月我曾打电话催要租金的事,她说暂时没钱让我们等,再以后连电话也打不通了,人也不知去向。于是我就在2008年开始管理起自己的土地。买水泥杆子铁丝网扎上篱笆墙在地里又种上了樱桃树、嫁接了200多棵枣树。合同到期后,村里没有给村民续签合同,未收回承包人的土地,谁的地谁还种着。我于2011年10月向村委会申请对该地块进行更新,并于2012年9月验收合格。2012年10月25日我请本村的田某帮我犁地,下午突然来了二十几个人开着铲车手里拿着村委会与盛若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说该地已被其买下,不由分说就将我和父亲从屋里强行拖出,用铲车把小房子铲平并扬言说我有钱,接着就把辛辛苦苦围成的篱笆墙强行拆毁。此后该地块被其强行无偿占用。请问律师我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13-08-22 06: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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