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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从2011年10月至今在一单位做临时工,到期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我可以根据此条主张二倍工资吗?

其他 2013-08-15 15: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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