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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辞职后可以要求原单位补买住房公积金吗

其他 2020-01-01 21:5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根据合同约定,建议协商处理。
  • 你好,建议咨询下你们单位
  • 建议直接与单位协商解决
  •  辞职后住房公积金怎么办?职工与老单位“分手”,但尚未找到新单位的,待找到新单位后,可以再办理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手续。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管理办法》,职工在老单位离职,但尚未找到新单位的,公积金部门将为其提供公积金账户的内部封存服务。待找到新单位后,可以再办理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手续。   国管公积金表示,封存账户包括内部封存和集中封存。内部封存是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停发工资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封存手续。   可以办理集中封存的情况:   包括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职工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   《办法》规定,单位内部封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向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单位进行初审核实后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如果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特殊业务审批柜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此外,对于将来封存的恢复,《办法》表示,单位内部封存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后,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   而集中封存户职工与新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新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 我国劳动法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同劳动者说明会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的,在事后没有依法缴纳的,劳动者可以先行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拒不缴纳,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张自己的权利。
  • 员工辞职之后并不一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员工需要满足公积金注销提取的条件时才可以全部提取出来。
    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你好,建议咨询下你们单位
  • 凭合同书,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监察。
  • 您好,建议协商处理
  • 你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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