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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5日入职,2013年6月18日病假,现三个月的医辽期末满,满了之后还是不能正常上班,因为患有慢性难缠病。公司与我没有签字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做五休二的工作模式公司领导要求我们做六休一产生的加班费,没有购买社保,今年至金住院两次费用15000元左右。现在公司和我协商愿终止劳动合同,我能得到分别哪几项的赔偿,其中每项多少钱?现底薪4000元,12个月平均工资是3300元。感谢你的详细做答!

其他 2013-08-19 17: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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