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甲欲成立一公司,向乙、丙借款用着注册资本金,乙、丙为防止风险,要求作为入股金投入(占90%资金)并注册成立了有限公司。不久,乙、丙发现公司拟开发的项目没有投资前景,向甲要求退股,甲同意并用丁、戊名字入股,并直接用公司的注册资金退还乙、丙的入股资金,丁、戊未注入资金,也未支付资金给乙、丙。请问:这个行为中是否有谁涉嫌什么犯罪?

其他 2013-08-20 12: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你所述数人承担的更多是公司法上的责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铜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