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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亲戚,开出租的,晚间做完跨市生意,回来的时候出了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当时的情况是,在省道上,没有任何信号指示灯,当地行人也随意横穿马路,而且当地司机夜间都习惯开大灯,我亲戚就是被对面行使过来的火车车大灯,晃了了眼睛,等看到前面情况的时候就撞人了,后来交警判定负主要责任,说司机连刹车痕迹都没有,这个责任判定是否恰当?还有能否有机会更改责任判定?希望老师帮帮忙,谢谢了!

其他 2017-10-10 19:12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像你描述的那样,建议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变更事故认定责任,否则,你亲戚负主要责任并导致一人死亡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会坐牢。
  • 您好!您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另外负主要责任导致一人死亡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
  • 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
  •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是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一、责任认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
    2、交通事故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相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机动车具有更强的机动性能和回避能力,在双方均违章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的风险是侵害他人导致的赔偿风险,而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的风险则是自身的伤亡,因此,机动车驾驶人理所当然地要承担更高的危险注意义务。
    3、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二、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
  • 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负主要责任导致一人死亡可能会被追究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
  • 如果像你描述的那样,建议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变更事故认定责任,否则,你亲戚负主要责任并导致一人死亡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会坐牢。
  • 可申请行政复议。
  • 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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