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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我去房产局调取我的档案,发现房产局勾结房产商偷偷的将我的房屋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注销并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还给他版发了房屋所有权证,我告上法院,1请求撤销房产局单方注销我的备案的具体行政行为,后来法院在判决书上判我败诉,我上诉到中院,中院判我赢了,但是认定我欠房产商的钱了。判决撤销房产局对我的注销备案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我2013年4月16日申请法院强执执行,今天法院把我叫去了,给我看了房产局给法院出了一份关与强执执行问题的说明,[写的是我欠房产商的钱了,房产商就把房屋卖给第三人,向房产局登记,并版发了房屋所有权证,现在无法撤销了]。而后法院给我做了份笔录;[说按照判决书执行时,根据房产局的说明情况,房屋已在第三人名下,法院会再跟房产局协调,看能不能撤销,并问我;你知不知道房屋里是谁在住/我回答说是;第三人,怎么不住在这间房屋里,我回答;房产局给我违法注销了,又给第三人违法版发房屋所有权证了]完了后我签了字,请律师帮我看看这里面有没有问题/谢谢。另外法院不执行,我该怎么办/

行政诉讼 2013-08-21 2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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