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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工程借款600000元,于2011年3月出具借条一张,约定2011年7月30日前还款不低于50000元,2012年元月底前累计还款不低于200000元,2012年12月底前将所有借款还清。同时约定,如未按期还款,每超出一个月额外支付原告借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现还款日期已过但被告并未还款。法院对违约金应如何支持?

其他 2013-08-22 14: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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