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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2002年购买了平度市肉联厂开发的商品房,事后单位破产,双证一直未办理。近日通知我们办证,但除缴纳3%的契税外必须缴纳8000元左右的土地出让金。盖楼房的地皮是从酿造厂划出来的国有划拨土地。听说土地出让金都是由单位或者开发商缴纳,没有业户缴纳的。难道说单位破产,遗留下的出让金问题就让我们业户来买单吗?老人都上了岁数了,不顶折腾,整日生闷气,请律师给个法子,我们应该怎么办?交还是不交?

其他 2013-08-22 20: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若是福利房或集资建房,那么出让金应有单位和个人协商,若是开发商建设出售的商品房应由开发商承担。现在建设单位破产肯定无力支付,建议自行解决,也不是很多,再说若交不上你们就没有房产证,你自己考虑
  • 若是福利房或集资建房,那么出让金应有单位和个人协商,若是开发商建设出售的商品房应由开发商承担。现在建设单位破产肯定无力支付,建议自行解决,也不是很多,再说若交不上你们就没有房产证,你自己考虑
  • 若是福利房或集资建房,那么出让金应有单位和个人协商,若是开发商建设出售的商品房应由开发商承担。现在建设单位破产肯定无力支付,建议自行解决,也不是很多,再说若交不上你们就没有房产证,你自己考虑
  • 要看具体土地出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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