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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砖厂的原在职股东,但在砖厂经营过程中,在发生工商事故前我就转让全部股金,现在工商事故裁定是砖厂的责任,法院判决让厂方赔偿16万元。过去在建厂时,我们全体股东都在办工商营业执照上留有身份证复印和签字,现在法院为其给事故者执行赔偿竟然在我个人的账户上冻结16万元,请问我该怎办办?

抵押担保 2013-08-23 22: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这个情况委托律师帮你打官司,该赔的还得要赔偿,可以少陪点,再说,你跟其他股东是怎么约定的,按约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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