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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十年前向人借款3000.约定月利3%。两年后对方按季度利滚利,要我爸还10000,我爸没钱还。2010年,还了对方6000元。但对方又要求我爸按手印签字了一张15000元的借条,然后撕了旧借条。 今年7月对方将我爸告上法院,一口咬定借了他现金15000,拿借条当证据要求还钱。 开庭后,我当庭提供了几天前和对方的通话录音。当时录音不清晰。法官认为录音只证明了借条15000是由以往借条转来的,之前的本金听不清楚,所以判借条有效,归还15000. 判决后,我发现我之前备有两份录音,一份由手机录,一份由录音笔录。我提交的那份不清晰,而另外一份手机录的录音更完整和清晰,且清楚听到了对方承认了十年前的3000元本金还6000后还要15000元。 请问我现在上诉可以提交这份更清晰的录音作为新的证据吗?我还需要准备一些什么,比如录音证据怎么整理?

其他 2013-09-06 1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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