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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了我钱,追过多次不还,就叫他写了条借条,后面借款人他签的是平时经常叫的名字而不是身份证的名字,那么这借条有效吗

其他 2014-12-22 17:4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别名、曾用名”也可。
  • 有效,如果将来需要诉讼将当事人姓名写清楚“别名、曾用名”即可。
  • 1、借钱到期不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一审期限为6个月内,二审期限为3个月内,如果一审判决出来后,大家都服,则不用上诉,过了15天则生效,如果对方还不还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限为6个月内。 2、有担保人了,在在担保期限内可以一起起诉,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你所说情况应当仍可以要求担保人还。
  • 有借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途径追讨债务:
    建议直接向借款人追讨,如果其拒不归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如果借款人已经明确表示将不归还或者推拖还款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处理。债权债务纠纷去法院起诉需要原告身份证,欠条或者其他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起诉状去法院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只要你能证明借条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是同一个人借条就有效,如果他本人认可也有效
  • 很难证明的,最好借款给别人的时候还要盖上手印.我们公司有个员工因受伤入院无法到公司借款,公司一片好心,由她姐姐来借款,签的是她姐姐的名字,而且字迹相符,而且该员工入职时候的入职表上也写了该女子是她姐姐,公司就将钱给她了,现在人家不承认了,说不认识该女子,呵,可笑,打官司,法官也说,你上面没有手指印,我也相信他确实借了钱,但法律要的是证据,说我们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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