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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进入一家公司,入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没提这事),去的时候负责任说底薪1500,我干满一个月,中途因为有事情,请假离开,后来打电话给负责人辞职他同意辞职(没有书面辞职报告)。到结算工资的时候,该公司以我没有辞职报告和不满一个月为试用期为由只支付我1200的底薪。这合法吗?我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其他 2013-09-07 2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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