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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底,我驾车去上班时路经信号灯处时,从右往左闯红灯的电动车发生碰撞,伤者是一位老人(本地人),现所用的医药费几千元全是我垫付,一星期后对方自己出院(未办出院手续),后经多次询问的情况下八月中对方同意办理出院手续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批复下来,对方为主要过错,但对方现要求本人一次性支付,本人不知道还需支付哪方面的,且对方又不同意去保险公司咨询,至今都未得到结案,有什么好的方法没有。

其他 2013-09-09 07: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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