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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大家好,我于8月4日给一名房东缴纳了3000元订金,打算租赁其房屋一处,后因个人原因放弃,但对方拒不归还订金,其收条写明是:订金,现在只有对方的签名,没有身份证号码,想问下:1:我是否能通过司法手段要回我的钱,2:如果对方不承认此条是他所写,那我该怎么办?如果需要鉴定的话,那费用该由谁承担呢?谢谢各位律师解答。

其他 2013-09-11 0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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