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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出生在漯河**区即现在在开发的**区的古城村,家里有两处宅基地,一处是写的哥哥的名字,一处写的是妈妈的名字,等妈妈老了会过到我的名下,在农村一般是大的结婚后就会把户口摘开另外立户,后来我因为爸爸的原因把我的户口迁到了外地,妈妈和哥哥的户口也就没有摘开,现在搞拆迁,一户一处宅基地补偿两套房子,现在的问题是,一处宅基地的房子是我建的,拆迁补偿说是我们是一户多宅,妈妈名下的宅基地只肯补偿一套房子,而不是两套房子,我想请问这样是合理合法的吗?我应该怎么办? 有拆迁安置协议书,写的是由甲方安置乙方两套房屋,现在变成一套了,请问拆迁安置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算不算双方签订的合同签订的?

征地补偿 2013-09-14 0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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