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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人广告公司上班。上班后签订劳动合同(有他店的附件),但因觉得那工作不适合我,就跟老板说好一个月后可以走(等他在招到人),但是我还没到一个月他就将我辞退了。辞退后没有及时发我工资,只是给我开了一个单子,说月底打我卡上。但是现在打他电话他说的一些原因要扣我工资,不按他开给我的单子上的工资打给我。我不同意,到现在都还没有打给我,还说什么合同上是那样写的。我都签字了,所以怎么怎么。 我想问下您,1、我离开的他那店那个劳动合同还有没有效? 2、他们是不是应该在我离开的时候就发我工资,不应该拖欠? 3、我离开的时候一切交接清楚的(交接的时候他没有检查,就说:好了就行)。既然开的单子给我,就说明他同意我所交接的一切(不管有没有什么问题),是不是他所说的那个劳动合同的附件是也就无效?

其他 2013-09-25 06: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合同是有效的;2,工作交接后一切必须付清,拖欠工资是非法的;3,交接以双方当时确认为准,他是事后诸葛,不必理会,可以去申请仲裁。
  • 你好!1,合同是有效的;2,工作交接后一切必须付清,拖欠工资是非法的;3,交接以双方当时确认为准,他是事后诸葛,不必理会,可以去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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