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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带着村里的4名农民为药店老板刘某拆旧房子(注:刘某并没有把工程承包给高某,只是承诺每人每天付给100元工钱)。农民张某在拆房过程中被吊车突然吊起的大梁底座碰到了膝盖,从3米高的墙上摔下,致左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事后,当张某的家人要求刘某赔偿医疗、护理、误工等费用,刘某却认定张某系高某联系、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而高某觉得自己并没有承包此工程,只是一个联系人,不应该承担责任。 请问:高某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如果需要承担,那么他应该承担多大份额?

其他 2013-09-25 0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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