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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日本单位聘用钟姓为专职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后,钟姓司机表现为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尊重领导,不服从安排,甚至威胁、恐吓领导。现在本单位想解除聘用合同。应该以什么理由解除?

其他 2009-12-23 22: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乆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但要提前一个月告知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有规章制度按规章制度处理是最好的,若无则比较麻烦,电话沟通我可以更好地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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