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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姓吴,来自江西的外来工;两年前我进了深圳龙华一家公司,做了半年左右后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里有一条写着“月薪1500元,包括所有加班费” 请问(1500还包括所有加班费)这一条合法吗?而且我们公司每月都要上26天班,周六公司算正班,也从来没有补休或调休过;周六是不是应该算加班费?快两年了一直没算过加班费,我是个技术工人拿月薪的,实际工资其实高出合同里每月1500的几倍。那像我这种情况,晚上加班以及周六的工资怎么算? 另外,公司也没给我买社保,而是在我在公司上了一年多班的时候,中途单独叫到会议室,公司内部在公司保留的那份合同上用手加写了一句“自愿放弃社保”让我们按手指印,我是很不愿意的,但出于生活压力等因素也就按了。(我自己保留的一份公司是没办法加上这句)。最近自己去体检发现生病了,做了手术花了几千块,因没买社保,只有自费,住院期间请假一律无薪(目前还未发请假当月工资,所以不能百分百确认,只是按以往请病假的惯例是没有工资的)。我现在回复了可以正常上班了,确只上了几天班又无故放我的假(在我们公司相应的职位上,我的技术也好、上班态度及责任心也好绝对是公司数一数二的,公司同事可以作证)。公司这样做算不算不合法规,我能否找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讨回两年的周六加班费及平时的加班费,加班费是不是按我实际月薪来算的? 请律师们指点,谢谢!

其他 2013-09-25 0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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